环保税申报: 三大常见问题
专栏:行业新闻
发布日期:2018-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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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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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税申报: 三大常见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最新数据显示:今年初开征的环保税首个征期于4月1日开始,4月18日结束,全国共有24.46万户纳税人顺利完成环保税纳税申报,环保税正向激励机制作用开始发挥。有关专家提醒企业,对于环保税首次申报遇到的常见问题,应举一反三妥善处理,从根本上提升环保税申报质量。

问题1

申报方式没有切换

近日,中翰税务首席环保税专家刘伟告诉记者,4月环保税首个征期以来,他几乎成了“空中飞人”,一直往返于北京、石家庄、大连等地,帮助企业解决各种环保税申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在刘伟看来,环保税纳税人最大的问题之一是思维还没改变——还在用过去申报排污费的思维方式申报环保税。

在环保税首个征期内,刘伟接触到的不少客户,最初都是想直接把环保局的监测数据、以前环保局提供的排污费数据,作为最终的申报数据报送给税务机关。同时,由于企业对“费改税”的认识不够深入,导致很多问题都没有在申报前充分预计到。申报中遇到问题后,才想起找税务机关或专业服务机构咨询。

环保税与排污费相比,在申报方式上有重要变化。过去申报排污费,企业先自行填写《排放污染物动态申报表(试行)》,最后由环保部门负责污染物种类和数量等相关数据的确定。“费改税”后,纳税人需自行填报《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在申报期内填报A类和B类《环保税纳税申报表》。记者了解到,和排污费征收时期的《排放污染物动态申报表(试行)》相比,环保税的两类申报表已作了简化,更方便纳税人填写。对此,安永深圳税务合伙人梁斯尔说,虽然“费改税”后申报表简化,但环保税的申报与其他税种的申报存在差异,企业认识上的转变还不够。

梁斯尔分析,环保税的申报数据来源有一定特殊性。企业所得税、货物和劳务税等税种的申报数据,主要来自于企业的收入、成本和费用会计核算账目和相关财务报表,而环保税的申报数据主要来源于测量或核算,无法从财务系统中直接获得。基于此,与其他税种的申报由财务部门单独负责不同,环保税的申报需要财务、技术和环保等多个部门共同协作才能完成。梁斯尔提醒申报思维还没转变的企业:和排污费相比,环保税的执法刚性更强。如果不及时转变申报思维,违法的成本很高。

问题2

计算方法选择错误

申报思维没转变的直接后果,就是企业环保税的申报数据准确率不高。在对中翰税务首席环保税专家刘伟的采访中,“申报数据准确性”被他反复提及。

让记者印象深刻的是,刘伟的一个客户,在初步填写《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和《环保税纳税申报表》时,确定的应税大气污染物税目是3项,计算的应纳税额约10万元,同时不享受减税优惠,而刘伟最终确定的应税大气污染物,包括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的税目有9项,享受减税优惠后计算的应纳税额是近20万元,差了近一倍。刘伟的另一家客户,则在填写《环保税纳税申报表》时,仅仅填了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尘三项,而没有填写粉尘、苯和氨等其他应税污染物,对固体废物也没有进行申报。同时不少企业认为,监测数据就是申报数据,因此仅申报传统排污费中收费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氨氮和悬浮物等应税污染物,没有考虑这些究竟是不是应该申报的应税污染物,是不是漏报了其他应该申报的应税污染物。

申报的环保税数据是否准确,方法的选择非常重要。根据《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有四种核算方法,有着非常明确的适用顺序要求:首先适用符合规定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数据;其次适用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有关规定的监测数据;再次适用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计算;若以上条件均不符合,则最后适用省级环保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核定计算方法。

实践中,一些企业跳过前三种方法,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核定缴纳。根据环保税法规定,企业出于各种客观原因,对于前三种应税污染物排放核算方法均不适用的情况下,才能适用核定计算方法。此外,还有一些企业误以为以往征收排污费时期环保局的核定方法,可以直接等同于征收环保税后的核定方法,从而忽视自动监测或第三方机构监测方法,直接以以前环保局核定的排污费结果申报。

安永北京税务合伙人刘宇还告诉记者,在第三方监测方法下,对企业的监测频率没有强制和规范性的要求。一些企业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有利于企业的监测时点,从而不能准确地记录污染物的排放量。同时,对于排污系数、物料衡算等方法,只有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火电等17个行业,未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锡矿采选业等部分行业适用。根据相关规定,所覆盖行业对应不同情形,应按先后排序适用不同污染物计算方法,且相关测算较复杂、难度系数较大。“企业在申报中,采用此方法的较少。”刘宇说。

记者了解到,已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企业申报出现数据错误,主要原因是基础信息采集资料填写不准确。一些企业在填写《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时,直接按照排污许可证上的信息填写,而排污许可证上的排污信息仅仅是环保部门对部分排污环节的监测结果,与税务机关要求的应税污染物数据并不匹配。例如,某企业产生的一些污染物,属于环保税法下的应税范围,但没有在排污许可证上列示,这就很容易导致漏报。加之一些企业超标排放、偷排漏排、伪造排放数据等现象仍然存在,如果仅仅按照排污许可证上的数据申报环保税,准确率可想而知。“持证排污并不等于按证排污,这一点企业尤其要注意。”刘伟说。

问题3

内部管理尚不协调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环保税申报比较顺利的企业,往往都在申报前做了大量的工作,或改进管理流程,或引入专业服务机构,或实施技术改造。但是,环保税开征后,还有一部分企业的相关税务管理几乎没有改进,这与环保税的要求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

在采访中,刘伟提到的A企业存在的问题非常具有代表性。4月16日,距申报期结束还有两天的时候,A企业财务部门向企业的环保部门收集申报数据,而环保部门的回答却让财务部门很“震惊”:“我们没有责任整理任何环保税申报数据啊!”在此情况下,A企业财务经理立即打电话给刘伟,请他帮助开展申报数据的收集、整理、计算和审核,这才确保按时准确申报。“整个申报期,我们公司接的活儿,相当一部分都是这样的急茬。”刘伟说。

相比之下,中国石油、京港石化、中远造船等大企业规避环保税风险的意识比较强。这些企业为提高申报数据的合规性和准确性,通过借助专业服务机构的帮助,在首次申报环保税之前,已对企业整体的排污水平、税负成本作了测算。在准备申报数据的过程中,充分协调财务部门、环保部门以及生产部门的工作安排,通过跨部门协作,让排污数据能够尽可能准确地转换为环保税申报数据。

环保税的申报是一个系统性较强的工作,需要多个环节的支持配合。综合记者采访的情况看,企业环保税管理脱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相关部门协调不畅,导致财务部门很难掌握全面、准确的申报数据;二是复核环节缺失,申报数据形成后直接申报;三是没有建立疑难问题解决机制,很多具体问题需要申报人员自行解决,公司层面不能提供有效的资源、资金和人员支持;四是与税务机关沟通不足,不能很好地利用税务机关提供的各类培训和纳税服务措施,有效地改进自身的工作。

关于申报数据的复核,安永深圳税务合伙人梁斯尔认为企业应该进一步强化。他说,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的申报数据,可通过合同、资金流、发票流等相关数据复核,从而保证数据的真实性。相比之下,对环保税数据的复核具有不确定性,即如果企业有相关监测数据,可以通过读表复核。在缺失或不需要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情况下,则需要用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或者抽样测算核定等方法来匡算复核,固体废物的排放核算,更完全依赖于台账数据才能完成。“企业不能因为这项工作有难度而放弃。”梁斯尔说。

安永北京税务合伙人刘宇建议,企业应将环保税申报纳入到整体税务合规及内部控制管理当中,加强企业内部财税部门人员与环保部门人员的沟通与配合,同时注重培养既懂环保又懂财税的复合型人才。另外,需要制定长期监测计划和相关税务管理的提升计划,不断提高环保税纳税申报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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